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求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落实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,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,刻苦学习,进一步健 全学校学生资助体系,切实发挥奖学金在育人过程中的价值导 向和激励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suncity太阳新城求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校研〔2024〕27 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科特点和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求真奖学金是学校层面设立的奖学金系列最高奖项,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异、综合素质能力或专项成果特别突出,在思想品德、学术科研、实践创新、社会服务等方面堪为表率的学生,以此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努力进取、勇于创新,促进学生成长成才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求真奖学金推荐名额,学院依据培养层次、学科方向,结合培养质量以及学科情况,综合考虑分配。求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。
第五条 求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道德品质优良,不存在学术不端等不良诚信情况;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未受过学校和学院的违纪处理;
(四)本科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,综合素质突出,无课程成绩考核不合格情况,参评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位居班级(专业)10%以内,曾获国家奖学金或 2 次专业一等及以上奖学金;
(五)本科生参评年度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(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);
(六)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,综合素质突出,无课程考核不合格情况,曾获国家奖学金、真知奖学金或2次一等学业奖学金;
(七)学生不满足上述(四)、(六)条件,但在思想品德、学术科研、实践创新、学科竞赛、技能比赛、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。
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
第六条 求真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每学年评审一次,一般在每年12月上旬完成。
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,获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学生,可以同时参评求真奖学金。已获得求真奖学金的同学,在同一学段内不重复申报。
第八条 学院成立求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,由太阳集团领导、辅导员、教师(导师)和学生代表组成,不少于 7 人。
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,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在广泛听取教师、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进行集中评审后,根据推荐名额,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组织学生填写《suncity太阳新城求真奖学金申请表》,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核。
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初评,根据学院报送材料和学生表现,组织评委集中评审,按不低于1.5:1的比例遴选出候选人进入现场答辩阶段,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
第十一条 进入现场答辩阶段的学生,需根据个人情况,针对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学术科研、实践创新、学科竞赛等方面,准备个人答辩材料,参与现场答辩。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,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和学生综合表现评出获奖人员。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第十二条 对求真奖学金推荐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定工作组、研究生教学办公室、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提出申诉,学院及时研究、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门提请复议。
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
第十三条 求真奖学金由学校基金会协调相关资金给予支持。
第十四条 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,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五条 在参评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者,一旦发现将追回奖金与荣誉证书,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六条 学校利用媒体平台对参评学生事迹进行广泛宣传,充分发挥榜样力量和示范带动作用,积极营造努力拼搏、奋发向上的校园氛围。
第十七条 学院将评审公示材料和获奖学生的申请表存档,于学生毕业前将《suncity太阳新城求真奖学金申请表》装入其学籍档案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由学生工作部门存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评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suncitygroup太阳新城
2025年6月30日